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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數據價值
賦能業務提質增效
臉書事件不斷爆出,APP使用用戶數據的界限在哪里,在安裝APP的用戶條款在法律的范圍內是否都具有有效性?
數據泄露事件頻發
2016年上半年,全球數據泄露事件高達974起,每個月大概有162起數據泄露事件發生,每日有5起隱私被泄露;2017年,用戶數據泄露趨勢更加嚴重化。2018年上半年,每天有超過2500萬條數據遭到入侵或泄露,每秒有291條信息被泄露,領域涵蓋醫療、信用卡、財務數據、個人身份信息等。
不可否認,用戶信息的獲取有利于企業追求到更高的商業利益,因而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使出渾身解數想要獲取更多用戶的數據,例如騰訊、百度、阿里、今日頭條等互聯網巨頭。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將今日頭條單獨拎出來的原因主要是源于其他企業關注的是群體行為,對用戶行為的分析往往是針對某個維度或時間、階段進行的,例如年度總結、消費趨勢、群體生態等。
使用數據的范疇是什么
那么,怎樣利用這些數據才是可以接受的?就操作層面而言,關鍵是保障用戶對數據被使用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事實上,從人工智能技術最早在科研中被用于分析社交網絡數據的那一刻起,學術界就已經開始了對相關倫理標準的探討,并已達成了基本共識:基于社交網絡的行為心理研究同樣應當遵守人類被試研究的一般倫理原則,使用需要用戶授權的數據必須征得用戶的知情同意,并嚴格按照經由倫理委員會審核批準的程序進行,尤其不能將研究數據用于倫理委員會批準范圍之外的目的(如轉賣給第三方)。即便是使用不需用戶授權的公開網絡數據,在用于科研時也應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標準:
(1)用戶對數據公開是知情的;
(2)數據收集后應匿名處理;
(3)研究中不存在與用戶的互動和溝通;
(4)在公開發表物中不得出現能夠識別用戶個人身份的信息。
上述倫理原則對網絡行為數據在非學術領域的使用也具有借鑒意義。無論我們以何種名義,都應該確保用戶對自己數據被使用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任何形式的越廚代庖都是對用戶的不尊重,最終也必然被用戶所拋棄。
APP使用數據需征得用戶同意
同時,很多App的弊病就在于在把用戶數據公開并且社交化之前,并沒有明確征求過用戶同意,也沒有給用戶反對的選項。有時候,哪怕用戶刪除了App,用戶數據仍然會被保留在服務器上,成為“大數據”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只要注冊過某款App,一個人的隱私信息就會一直被“登記在案”。這樣會有什么后果,可想而知。平臺不能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未經允許就把用戶的隱私給公開了。 雖然受網絡的廣泛應用影響,現代的個人隱私觀念及其表現形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個人隱私保護依舊受到法律保護。
隨著科技和網絡的發展,怎樣保護用戶數據也是在使用網絡中需要注意的事項,APP也應該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用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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